受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月15日联合发布。上述标准和规范下载地址:

  1、中共中央宣传部“学习强国”网站及其APP;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首页“工作动态”栏目;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服务一标准信息查询”栏目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APP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

1、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pdf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