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推出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9 (2018)》6月26日在北京发布。报告全面分析中国新媒体发展状况,解读新媒体发展趋势,总结新媒体发展问题,探析新媒体的深刻影响。本刊选取三篇专家文章,以飨读者。

    网络治理的主要成就与未来趋势

  2017年的中国互联网管理路径已经从过去的监管变成具有系统性、目的性的治理。

  1月20日,北京,青少年科技文化节活动现场,年少的孩子拿起手机进行网络直播,扮演“小记者”的角色。供图/CFP

  2017年,我国网络治理着眼于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打击和防范网络犯罪、加强网络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在政策法规方面,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在专项整治方面,各级网信部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分类分层治理,对违法违规平台及时进行约谈、处罚。但从长远来看,中国网络治理不能仅仅处于“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滞后状态,更要及时总结发现网络发展规律,对潜在问题有更多预见性、主动性、系统性的作为。

    我国网络治理面临的形势

  2017年我国网络的发展问题中既有过去遗留问题的延续,也有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一些新问题、新挑战。总体来说,网络治理面临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安全问题:个人信息安全成焦点。所谓网络安全,一方面是指网络运行系统的安全,即技术安全;另一方面是指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即网络信息安全。

  在2017年互联网发展中,网络安全是互联网发展的焦点问题,而个人信息安全则是网络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方面,网络平台存在着利用网络病毒、黑客入侵等技术手段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掌握着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存在着泄露、倒卖用户信息的情况;此外,用户移动端存在的安全漏洞也成为威胁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一大隐患。

  网络信息监管问题:有害信息泛滥。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虽然之前已经存在种种立法,但“有害信息”的概念始终宽泛而模糊,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指明“煽动抗拒、破坏宪法……”等9个方面的网络信息为有害信息,但具体到何种程度可以将其视为有害信息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随着移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媒体形式的兴起,网络有害信息又出现了新的呈现方式。

  网络舆论监管问题:半封闭的舆论空间更加难以管控。在过去的2017年,除了传统的网络新闻、论坛贴吧、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显性舆论场外,微信群、QQ群、贴吧群等各类社交群组舆论场愈发活跃。不同于以往大众公开、传播力强的网络舆论传播渠道,这些相对私人化的半封闭社交群组更加隐蔽,违规信息也更加难以监管。

  我国网络治理的主要成就

  2017年的中国互联网管理路径已经从过去的监管变成具有系统性、目的性的治理。

  (一)治理新规密集发布 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密集、连续地发布了多项规范性文件,一方面,为各平台运营商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切实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为纠正网络乱象、维护网络安全以及完善治理体系作出了巨大贡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重新定义网络“新闻信息”,调整许可事项。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在5月22日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互联网信息发布、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用户身份需认证,打击非法网络公关及商业水军。2017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接连公布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针对用户以及网站等各方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互联网群主及公众账号管理:纠正社交平台传播乱象,强化管理者、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2017年9月7日,国家网信办连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两个规定。针对社交群组、公众账号中发布、传播的网络谣言以及涉黄、涉暴、涉赌的有害违规信息,明确了群组管理者、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管理监督从业人员,安全评估新技术新应用。2017年10月30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等规定。

  未成年人上网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即将颁布。2017年1月,由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修改完成,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这份条例具有以下亮点:一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二是要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明确了政府、家庭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各方责任;三是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二)行政管控:集中力量专项整治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全国各级网信办积极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污染网络环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同时,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社交平台,各级网信办加大约谈、处罚的力度。

  深入整治“标题党”。2017年1月,国家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针对乱改标题、歪曲新闻原意的“标题党”行为,展开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直播网站。2017年4月,国家网信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关停了18家违法违规直播类应用,这也是自2016年《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以来,首次关停直播平台,为乱象丛生的直播行业敲响了警钟。

  (三)现行网络治理特征笔者通过梳理2017年国家网信办在加强网络治理方面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及结合相关网络治理的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总结出2017年国家网信办综合治理的主要特征。

  “回应型”治理。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领域,这种滞后性更为明显。总体来说,网络治理规范是一种“回应型”的治理规范,往往是社会中先出现了典型案例,经过发酵形成典型问题,各级网信办再迅速加以规范、整治。

  “集中型”治理。专项整治具有“集中人力物力办大事”的优点,一旦社会中出现突出问题,各级网信办能够针对网络中的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进行集中大规模、快速度地查处和打击,为维护网络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网络环境健康有序作出了极大贡献。

  “参与式”治理。从2017年网信办公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专项整治活动中可以看出,网络治理不再仅仅依靠网信办以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同时也更加注重各平台以及广大用户责任意识的培养。从长远来看,互联网行业若要获得长久的发展,真正做到为人民所需要、所喜爱,仍需依靠行业内部的自律以及广大网民的监督。

  网络发展治理的未来趋势

  (一)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只有建立起一整套以法律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内部为辅助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首先,虽然2017年已经出台了多项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领域仍需更加细致、精确地规范,如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次,政府监管仍然处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规模专项整治阶段,短期来看确实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远来看,问题的本质没有得到解决,因此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长期的完善的治理体系,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进行长期有效管理。最后,行业内部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及时建立行业内部行为准则,树立公益意识,完善本行业内部的纪律建设,坚决抵制低俗、艳俗的信息流入社会。

  (二)培养网民个体责任意识面对如此巨大的网民群体,更应该重视每一个网民的个体责任意识,要让每个网民都意识到,无论是线下的现实社会,还是线上的虚拟世界,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一方面,网民不仅仅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更要成为网络环境的监督者;另一方面,网络治理的相关政策出台前,应注意听取网民的意见。要建立一套顺畅的意见表达渠道,做到真正针对网民的利益诉求来制定“为人民服务”的政策制度。

  (三)培育预见问题能力相比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立法是相对滞后的,这就对网络治理者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和要求。首先,网络治理者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行政管理人员,更应该是一个具备一定网络知识,能够运用网路技术解决网络问题的管理者。其次,网络治理者还需要善于发现网络发展的规律,对潜藏于未来的问题进行预见性地分析,即使不能做到完全地防患于未然,也要给未来问题的治理预留出一定的治理空间。

  (四)发挥主流媒体思想引领作用在网络空间愈加开放的今天,一些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更容易进入网络空间。同时,一些网络平台为了利益故意散播低俗、媚俗、艳俗的信息内容,攻击主流意识形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融入网络环境的主流媒体带来了更为艰巨而重大的任务。首先,在社会重大舆论热点事件发生时,主流媒体应坚持理性清醒的态度,以冷静贴近的观察,率先发出主流声音,以真实权威的信息及时疏导网络负面情绪,引领广大网民对舆论事件进行正确价值判断。其次,面对网络中的“负能量”,主流媒体应该自觉扛起维护公益的旗帜,敢于发声。最后,主流媒体还应该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以平等的姿态与网民进行对话,并主动采取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徐州:中国政法大学政法宣传与舆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崔尧: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