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图/CFP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剑网2018”以网络侵权多发领域为重点目标,以查办案件为重要抓手,通过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有效运用分类监管、约谈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措施,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深入巩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自7月上旬开始,将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三项重点整治:

  一是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针对目前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侵权现象,将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和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着力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通过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转载案件,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网站频道及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百家号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来实现整治规范的目的。

  二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针对当前短视频领域存在的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等版权问题,专项行动把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快视频、美拍、秒拍、微视、梨视频、小影、56视频、火萤、哔哩哔哩等热点短视频应用程序纳入重点监管,一方面重点打击短视频领域的各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引导短视频平台企业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规则,构建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具体包括三个重点领域:第一,动漫领域版权集中治理。在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通过网站、应用程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视频字幕组等非法传播盗版动漫作品的行为,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文具、服装等动漫衍生品的侵权行为。第二,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版权集中治理。针对未经授权大量使用音乐、文字、口述作品版权问题,专项行动将从规范新型商业模式健康发展的角度,着力整治相关平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主动加强监管,制定相关规则,积极加以引导,构建平台良好版权秩序。第三,巩固“剑网”行动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的版权监管,突出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教材教辅、少儿出版物、音乐和影视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使用聚合链接、设置境外服务器等手段的侵权行为。

  专家点评:

  支振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网络侵权是互联网行业痼疾

  网络侵权一直是互联网行业的痼疾。在自媒体时代,侵犯版权问题愈发严重。从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到广泛存在的搜索引擎、微信、微博、头条号、公众号、应用商店涉及的违法转载,花样繁多,情况复杂。特别是短视频业务的兴起,在方便用户随时随地记录和分享的同时,也带来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片段、利用他人作品或影视作品形象进行广告推广、对他人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对别人作品进行整合剪辑等侵权行为的急剧增多。这种情况侵犯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互联网内容创新和文化繁荣。因此,开展“剑网2018”专项行动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所赋予有关部门的职责。但由于在自媒体时代,短视频等侵犯版权现象数量极为众多,在查处上困难还是不小的。这一方面需要技术进步,通过技术创新,更快、更准确地发现侵犯版权行为;另一方面也要走好“群众路线”,不仅鼓励被侵犯合法权益的主体及时举报、维权,也鼓励一般网民积极举报。

  张铮

  清华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专项行动是对网络版权环境的净化

    网络内容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低俗、谣言、炫富、粗口等现象触犯了法律底线或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判别往往比较容易。与之相似,侵权行为在网络内容产业中同样非常普遍,但不同的是,侵权行为更加隐蔽,更加难以界定。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内容的原创者,可长远来看,它直接摧毁了内容经济赖以存在的原创内容创意和生产的源头。此次“剑网2018”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直播、有声读物等重点领域的版权整治,是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不同规制手段的对网络版权环境的一次净化,也再次彰显了我国政府对侵权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的决心。这次行动不但有力回击了部分外媒对于我国版权治理的歪曲甚至诋毁式报道,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产品等领域不断创新的同时,一定会维护创新者、创造者、创意者的权益。这可以有效提振内容原创者与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版权的所有者的信心,也有助于明晰版权在内容产业中的核心地位。如果可以通过这次行动固化一些用来打击盗版、“洗稿”、恶意抄袭等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部门协作机制或治理策略,则此次行动的成果将更加持久,价值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