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公开审理的首起案件——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判决天猫公司赔偿郑某1元。

  这场庭审的特殊之处在于全程通过互联网进行——法庭位于广州琶洲,原告在自己广州番禺区家中,而被告则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浙江杭州。原告、被告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在审判席对面的屏幕上参与庭审。

  今年7月8日,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婴儿纸尿裤将于7月10日0时举行促销活动,原价189元的商品限时只卖39.9元,每人限购5箱。郑某遂将5箱纸尿裤加入“购物车”,准备抢购。可当他按时抢购时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开始时间也延后了10个小时。

  等到7月10日10时,郑某却发现优惠没有了,只得以原价购买了一箱纸尿裤,并多次就优惠一事与客服沟通,但均未商议出结果。于是,郑某于10月11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提交诉讼申请,诉请被告天猫赔偿其损失费1元并赔礼道歉。

  天猫答辩称,系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了促销信息有误,而不是临时更改促销信息。网站在发现错误后也及时进行了更正,并特意推迟活动时间,以保证公示时间满24小时。且郑某将商品加入“购物车”的行为仅为购买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官认为,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但专业电商天猫的促销信息为不可撤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故判决其赔偿郑某1元。然而,天猫并没有损害郑某作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所以法院对于郑某赔礼道歉的要求不予支持。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侯向磊介绍,该案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耗时仅15天,比传统法院缩短了两个半月的时间。这是因为互联网法院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都在线上完成。原、被告双方也可利用自己的“碎片时间”,通过在线视频、在线留言的方式,异时异地参与审理,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提升了诉讼效率。

  据了解,自9月28日挂牌收案以来(截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访问量约211.5万次,注册用户5.5万多人,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次之。(记者 汪棹桴 祁雷)

(原标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案 天猫赔偿原告1元损失费 当事人异地线上“隔空”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