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红经济的出现,以及算法推荐技术的成熟,短视频行业竞争逐渐进入白热化阶段。算法还需总编辑,不能只要流量不要质量。

  2017年12月15日,左腿做了骨肉瘤手术的13岁女孩蒙欣正在成都某医院治疗。截至目前,蒙欣发布了251个视频,有14.1万粉丝,获得了203.4万点赞,不少网友都鼓励她“加油”。供图/CFP

  美国艺术家安迪·沃霍尔曾预言:在未来社会,每个人都会成名15分钟。而在短视频应用平台抖音上,这个时间变成了15秒。从少数人的圈内分享到大众抖友间的街头互动,越来越多的人在抖音上记录自己的生活,抖音已经成为一个以短视频为表达方式的传播互动平台。

  在当下火爆的短视频应用里,抖音不是个例,一条是国内较早出现的主打生活短视频的新媒体,Papi酱、回忆专用小马甲等网红IP在互联网上具有较高的认知度,以秒拍等为代表的草根型短视频如火如荼,情景短剧型、技能分享型、街头采访型等多种类型屡见不鲜。

  这些类型丰富的短视频大都在新媒体平台上播放,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时长为几秒到几分钟不等,融合了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等主题。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发布的《2017短视频行业大数据洞察》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移动视频用户规模达5.25亿人,短视频行业用户规模持续增长,成为移动视频新的爆发点。

  短视频作为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形态早已有之,但随着网红经济的出现,以及算法推荐技术的成熟,包括腾讯、阿里、今日头条等在内的互联网企业纷纷入局短视频行业,行业竞争逐渐进入白热化阶段。

  今日头条商业产品副总裁刘思齐曾表示,今日头条的产品都是以智能化为核心的,而抖音属于今日头条“智能传播”产品矩阵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能传播”的目标是让更多人的美好生活被看见。“智能传播将打破时间序列,打破空间限制,打破关系链条,让高质量的内容遇见对的人,进而让志趣相投者相遇。”刘思齐说。

  “智能化”不仅为人们的内容创作提供了更加高效的手段,也在重构人们的交流生态,人们可以在短视频平台上互动,与兴趣匹配的创作者交流。相比图文等传播形态,短视频的内容让用户表达更加立体、真实和丰满,引领人们交流方式的升级和进化。

  正是如此,基于算法推荐的短视频不断完善算法分发,不断满足用户需求,根据每一次页面停留时长、点赞、点击等大数据进行精准推送、智能分发。这是时下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利好,但技术是把“双刃剑”——当下,低龄孕妈、惊险挑战、涉黄、涉赌等现象频频流传于网络,短视频在给大家带来新鲜体验的同时,也因部分内容的无底线,让一些流量成为质量负担——完全基于算法推荐的产品缺乏行业引领观念,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算法没有价值观”“不干预用户兴趣”等理念也将今日头条等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4月6日,国家网信办责令“直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的小视频全面整改;4月10日,广电总局责令今日头条永久关停旗下“存在导向不正、格调低俗”等突出问题的“内涵段子”客户端及其公众号。人民日报微博对此类现象连续发文,口吻严厉: “如果一味追求爆款,却不拆除引发危机的‘爆破点’;如果贪图飙车式发展,却无视‘刹车’功能失灵;如果只要价值,不要价值观,甚至鼓吹‘算法没有价值观’,就难免出事。产品不能沦为算法的奴隶。”

  野蛮生长状态下,短视频行业自律不健全,只能靠他律来匡正。算法还需总编辑,不能只要流量不要质量。如何抵制低俗内容大肆传播?怎样为算法戴上“紧箍咒”?除了技术层面的完善外,更需深刻认识到,技术必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传播正能量,符合时代要求,尊重公序良俗。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算法监管应纳入法治化体系

  针对当下智能传播的短视频平台治理提出三方面建议:

  首先,我国内容安全等传播法律是一个多元体系,既包括《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也包括国家网信部门、文化部、广电总局等部门规章,还应包括内容管理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例、政策、法院对传播法案例的判决等。一方面,抽象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是传播内容合法性边界的“纲”;另一方面,已经形成的判例、案例和政策就是对抽象法律适用互联网传播的具体类型化,也就是传播法的“目”。

  以低俗界限为例,尽管《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将“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作为内容安全的重要构成方面,但缺乏对网络传播中低俗适用的具体边界。在网信管理部门的历次网络治理行动中,查处的相关案例、约谈的成果、禁播的主播类型、处罚的具体类别等,逐渐勾画出网络低俗的具体类型,例如,不能在直播中显露“纹身”,“社会摇”本身代表的是地下低俗文化等等。这些已经被主管机关依法定性和处理的事件,对后面的低俗法律边界具有“既判力”效果,日后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在先的判例就成为违法的边界。所以,网络平台应好好研究总结近年来各部门对各类短视频平台、主播、内容、信息的处理实践,以指导传播法律边界问题。

  其次,平台应将算法监管纳入到法治化体系。在智能推荐时代,算法决定着何种视频可以被推荐,以及可以被推荐给何种用户。视频的发布者、传播者和接受者都按照算法的价值观运行。因此,在短视频和直播实践中,算法为王是应有之义。

  但是,算法本身并非绝对中立,写算法的程序员拿着平台的工资,一定会体现出平台的需求,即商业价值。完全以追求商业利益为核心的算法,缺乏基本的法律底线和社会责任,推荐和挑选出来的作品也就很难有弘扬正气的正能量。算法必须以法律为底线,不同的平台,按照影响力、用户和性质的不同,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承担的大小也不尽相同。越大的平台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新闻传播伦理责任也就越大。因此,算法必须被赋予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这次整改事件体现出,算法应被正式全面地纳入到法治监管轨道中。平台推荐作品的算法和数据采集标准,必须向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政府和全体网民的监督。

  最后,平台治理不能主要靠自律。不论从我国整治低俗视频的事件看,还是从美国近来出现的脸书数据泄露事件看,缺乏监管的自律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互联网传播、内容和数据安全一旦受到损害,国家、社会和网民受到的损害将很难弥补。所以,自律必须结合他律,自我监管必须依靠包括政府、平台和全体网民在内的全社会齐抓共管。(文/本刊记者 潘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