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地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回复: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决定事项,应当予以公开。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2017年6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始受理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许可申请,并陆续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