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五年,作为大力推动网络文化繁荣的主要部门,国家网信办指导、举办诸多活动,为推动网络文化发展凝心聚力。发展与乱象共生,为积极引导网络文化发展,国家网信办建章立制,频频出台相关法令条例,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环境。

    密集活动,中华大地掀起文传高潮

    “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青春励志故事网络文化活动

  2014年4月,“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青春励志故事网络文化活动启动,该活动由国家网信办、共青团中央指导,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中国青年网主办。活动遴选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投身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当代青年优秀典型,采用多媒体集成报道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展示当代青年在改革的火热实践中敢为人先、攻坚克难、勇挑重担、奋勇争先的时代风采。

  “讲述红色文化故事”访谈

  2015年7月1日,为讲好中国故事、在网上传播正能量,更好地引导青少年铭记历史、继承先辈遗志,激发爱国情怀,由中央网信办指导,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中国青年网承办的“讲述红色文化故事”访谈活动举行。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契机,该活动说革命家事、谈红色家风,围绕抗日战争、中国人民军队发展历程等话题为网民打开“红色记忆”之门,讨论新时期革命精神传承,以此激发砥砺青春、担纲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系列征集发布

  2015年12月1日,由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指导,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主办的“文传榜·2015”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系列征集发布活动正式启动,2016年1月下旬发布征集成果。该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社会组织在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在网络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2016年系列征集发布活动包括“十大国学作品”“十大国学频道”“十大国学公号”。在活动过程中,还特别推荐出了“文传榜·2015”中国文化网络传播优秀组织奖。

    “网络中国节”优秀网络文化内容推选

  2017年1月8日,由国家网信办指导、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主办,《网络传播》杂志等协办的2016“网络中国节”优秀网络文化内容推选展示活动成果发布大会在北京举行。2017年以来,中央网信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和壮大网上正能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中国节”系列网络文化活动。“网络中国节”优秀文化作品汇聚成了中华民族网上精神家园的节日盛典,为网民呈现了文化与精神的饕餮盛宴,有力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网上传承。

    规定出台,网络空间迎来天朗气清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发布

  2015年2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主要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发布

  2015年4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该规定是为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推动约谈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而发布的工作规定,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约谈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除被依法处罚外,其相关负责人也将面临约谈。约谈的对象包括通过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2017年8月2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注册用户需“后台实名”,否则不得跟帖评论、发布信息。同时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自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用户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如未实名将无法进行跟帖评论。对新闻提供跟帖评论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如果采用“弹幕”方式跟帖,同一平台和页面上要同时提供相同内容的静态版。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2017年9月7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移动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提供公众信息服务的新业态不断涌现,各类用户注册使用公众账号发布信息的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信息需求,丰富了网络文化生活。但一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部分用户公众账号使用者传播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营销诈骗、侵权盗版等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反映强烈。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2017年9月7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指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方便了群众工作生活,但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