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对落实依法治网意义重大。在清华大学举行的“网信普法进校园”活动的普法课堂上,两位专家现场授课,深入解析网络安全方面的相关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建平:

    网络空间安全发展形势和挑战

  目前我们碰到的很多信息领域的热点技术、热点问题,都和网络空间有密切的关系,但在整个网络空间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就是互联网。目前,互联网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五个方面:

  最大的挑战就是可扩展性。互联网的规模非常巨大,而且它还有进一步爆炸扩展的趋势,使得互联网能够成为一个万物互联的装置。现在互联网的可扩展性受到很多限制,我们现在开发的新一代的互联网通信协议(IPv6)是解决可扩展性的最重要手段。但是目前仅仅有IPv6还不够,在这么大的空间里,怎么快速地寻址,怎么在寻址过程中做到安全、可信,是可扩展性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

  第二个就是安全性。互联网安全性面临非常大的挑战,早期的互联网不是为广大民众设计的,也不是为社会上不同的人使用而设计的,所以在一开始就存在一些先天不足。互联网上传递的数据有原地址,也有目的地地址,但是对它的原地址从哪里来从来不去验证。某些人在传递过程中从源头上就可以假冒,这样一个缺陷使得互联网上很多犯罪无从可查。

  第三个就是高性能性。大家希望互联网非常快,所以互联网各种装置不断在更新换代。

  第四个是实时性。互联网的实时性是人们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一些专门行业,像部队、工业控制等等,这些领域对实时性的要求非常高,目前的互联网还不能够完全达到。

  第五个是移动性。两种上网方式,一种是3G、4G,另外一种就是无线移动通讯系统。这两种移动通讯系统对人们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成本不同,安全性不同,感受也不同,我们愿意用哪个,大家心里明白。

  总体来说,全世界的互联网发展面临很多新的情况,基本上有几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需要进一步普及,弥合数据鸿沟。全球的互联网人数现在占全球人口的一半,还有一半没有上网。中国勉强超过一半,60%不到。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规模,使得所有能上互联网的人们都在互联网上生活、工作、学习,是一个非常艰巨的长期任务。

  二是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交流互建不断深化。

  三是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各方共享数字红利。利用互联网推动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使互联网和传统产业融合,形成新的产业形态,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在这方面确实走在世界的前列,我们的共享单车、无卡支付、在线支付,在世界上都是领先的。总的来说整个经济在互联网的推动下还在高速发展。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网络安全问题凸现,国际社会在积极应对。互联网这么多年发展下来,安全问题愈演愈烈,随着互联网在各个方面扩大应用,世界各国都在纷纷完善互联网安全的顶层设计。关键基础设施以及数据的保护,成为互联网安全最重要的关注点。

   

  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副院长李欲晓:

    《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意义

  从全球范围来讲,网络既然把世界各国连接成一个整体,必然面对的是全球性的竞争,面对的是全球性的合作,面对的是全球性网络空间的构建。在构建过程中,由于网络的出现,使得我们必须要加速相关的立法,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那么,思考《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意义,首先得从这样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个方面,从整体上看,《网络安全法》服务于国家的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在这个战略和目标当中,必须要依靠相应的法律去保证。而在法律的设计当中,必须对它的体系架构、规则、权责方面进行明晰。换一个角度讲,在网络空间的概念当中,《网络安全法》更多是从网络的方面探讨安全的问题。尽管我们提出了网络空间的理念,但是我们希望对于网络空间安全所涉及的,包括基础设施、数据的安全,包括它的运行安全,包括人的行为,所有这些方面将来都会在《网络安全法》的升级中逐步完善,而今天我们的《网络安全法》到现阶段为止是一个最好的成果。

  第二个方面,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在逐步推进“互联网+”的过程中,大家意识到传统产业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必将有所选择。传统的财富积聚方式在网络环境下可能一下子丢失,这就是联网之后可能面对的问题。面对网络空间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冲击,传统的产业从生产方式、组织方式、运行方式、营销方式到整个宣传扩散的渠道来讲,都面临全新的挑战。比如我们经常探讨的一个话题,阿里巴巴对中国的贡献到底是什么?对于传统产业,它的贡献可能有些方面是渐进式的,或者跨越式的,有些方面可能是摧毁性的 。

  第三个方面,构建了我国首部网络空间基础性、综合性、框架性的法律。《网络安全法》是对于各类主体的权利边界、责任边界的重新确立,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一个国家的主权,来保证社会公众在网络空间的权益。对于我们来讲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填补空白,而是为了我们的使用,是为了我们作为实际社会化的应用。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信息安全专家组探讨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主权问题或者网络空间的规则问题时,各个国家首先拿出来的是本国的法律,或者依赖本国相关的法律。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首先在自身的网络空间里,主权的行使形式和权利边界需要进行明确。当我们遇到网络空间的问题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给我们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与此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传统社会中,时间和空间的隔绝,使得每一个个体的权利很难通过一个通用的平台去表达出来。但在网络空间里这种平台出现了,像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这样的权威性平台,正在不断地被大家应用, 它们的用户量远远超过了那些提供普遍服务的企业能够做到的程度。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一个个体的权利靠什么来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四章共14条,其中有7条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第一章准则部分和相应几章也都与个人信息有关。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网络空间的立法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这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不管是信息的采集、信息的使用、信息的扩散还是信息的处理,《网络安全法》都保证了用户的知情权,这显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