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也就是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回复:《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平台方掌握相应群组数据,实施精准动态管理。需要说明的是,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已采取了这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