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有主权,《网络安全法》中提出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是对网络空间主权的有力捍卫。在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的今天,我国明确界定网络空间主权具有哪些现实意义?又将怎样影响国内国际网络发展?对此,《网络传播》专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网络传播》:如何理解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是什么?

  汪玉凯:网络空间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在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方面所拥有的自主决定权。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主权的延伸和表现,网络空间主权集中体现了国家在网络空间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享有在网络空间的管辖权、独立权、自卫权和平等权等权利。

  《网络传播》:确定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的背景是什么?

  汪玉凯:一是技术标准方面。西方国家互联网有关标准的制定很大程度上被认为应当由技术专家、商业公司和民间机构来主导。然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出于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考虑,以及政府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与互联网有关的技术标准也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关注重点。二是互联网重要资源的管理问题。互联网地址和域名的分配,由美国政府授权,在美国注册,其他国家无问责权。因此,互联网重要资源的国际共管成为国际治理的一个核心问题。三是网络信息内容的治理问题。在中国,信息内容治理极具挑战性,理所当然应纳入政府互联网治理的范围。

    《网络传播》:网络空间主权的提出是否会对网络自由产生影响?

  汪玉凯:网络自由与现实生活中民众所拥有的自由是完全一致的,这一自由的前提条件就是宪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表达、参与等方面所做出的一系列法律保障。但同时法律也对那些造谣、诽谤、犯罪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的界定以及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网络传播》:明确网络空间主权,有何现实意义?

  汪玉凯:网络空间主权的确立,一方面把一个国家的公民所拥有的虚拟网络空间的自由权纳入国内法的轨道,另一方面也为网络参与者提供了一系列自由表达、参与的法治保障。同时,网络空间主权也为一个国家维护网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提供了依法治网的法律依据。(汪玉凯: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