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促进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市网信办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报工作。

  2017年6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都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重庆市申请主体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市网信办受理和决定;其余的申请主体,经市网信办受理和初审后,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市网信办审核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重庆市属地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材料、程序,向市网信办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方可依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庆网信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