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下辖清镇市的生态保护法庭是国内首家生态保护法庭,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在为环境案件的司法实践探索。7月5日下午,“共舞长江经济带——探访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生态发展之路”的活动队伍来到贵阳市清镇的虎山彝寨,在这里,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利用生态赔偿款,投资建设了一处异地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对村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净化。

红枫湖风景

  过去,虎山彝寨不少村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导致生活污水直接流入红枫湖,威胁贵阳市饮用水源地的饮水安全。2015年,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把虎山彝寨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试点,利用企业污染赔偿款61.48万元,开展异地修复工作,将生活污水中含有氮、磷等元素的有机物转化成植物生长养料,当生活污水逐级沉淀,经过植物、微生物的净化后,排出的清水就可以直接排入红枫湖。

四级生态净化装置中均种植了净化植物。

生态净化装置项目负责人在展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右)和经过植物净化过滤之后排向红枫湖的水(左)。

  “把虎山彝寨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试点,利用企业污染赔偿款建设虎山彝寨生活污水生态净化项目,主要还是把企业污染赔偿款合理利用到生态保护上,让老百姓受益,”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说。

  早在2014年,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就开展了异地生态修复的试点工作。当时,4家被法院判决执行的砂石厂,在5亩地范围内负责种植了第一批香樟、木莲、含笑、楠竹等700余株(丛)具有修复环境作用的植物。到目前为止,这些植物的长势都比较良好。

  “环保审判的目的不光在于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督促排污企业整改,修复环境。”罗光黔说。他还表示,作为专门负责环保案件的“特殊”法庭,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上不断创新。

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

  生态保护法庭在审判执行案件、贯彻法律意志的同时,也彰显着法律的温情。两年前,贵州一农民因想给常年生病的母亲尽孝备下寿材,便去林场盗伐了11株杉树,后在父亲的劝说下主动向林场派出所自首。法庭考虑到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尽孝道且有自首情节,便对其判处罚金,并从被告人家庭困难的角度考虑,让其到林场担任护林员折抵罚金。

  据了解,经过多年司法审判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在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构建完善环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巡回审理制度、创新专家证人证言机制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是为解决贵阳“两湖一库”长期污染问题于2007年设立的,这所包含庭长在内只有3名法官的基层法院,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1317件,其中包括604件刑事案件、180件民事案件、96件行政案件、30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和133件执行案件。十年间,这所生态保护法庭通过在司法裁判和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中国网信网 汪徐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