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设计了怎样的监督制约机制?

回复: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规定》设计了监督制约机制。比如,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办案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前要经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的,应当在七日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决定前要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