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许可说明》,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外国机构(企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进行更新。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了许可证已到期的外国(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提出的许可更新申请。经审核,38家机构和企业通过许可证更新申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秉承开放、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许可管理工作。希望获许可的相关机构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业务。欢迎金融信息用户继续加强监督举报。

  举报邮箱:fiscn@cac.gov.cn 举报电话:010-55635878

  外国(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许可名单

  外国(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许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