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六大亮点。供图/CFP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以互联网承载的新技术融合为典型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到来,其所蕴含的能量正在深刻影响着所有人员、界别和行业,给人类带来了空前的机遇和挑战。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互联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目前中国网民已经有7.31亿,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正一步步从大到强,迈向网络强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事业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显著进步和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我们必须理智地迎接这场革命。2016年是中国网络强国战略实践全面铺开的一年,如何在促进互联网繁荣发展的同时,维护好本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成为摆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前的重要课题。

  维护网络主权的正当性

  网络主权概念的提出有其法理上的依据。由于主权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具有排他性,当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当打击一国的网络所产生的破坏力不亚于对其领土领空进行轰炸时,国家有权利也有其义务对网络空间进行保护和规范,捍卫本国的网络主权和安全。一些西方国家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很早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并将维护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网络空间主权应该受到尊重,我国也同样尊重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其中第二十五条首次比较系统、全面、完整地界定了国家安全框架下的网络安全,指出“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国家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正是适应当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御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是与国际社会同步,优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不受侵害。

  同时,全国人大也随即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首次明确地界定了中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关注的主要目标,表达了中国主动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建立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决心。这表明,中国正试图构建综合性的国家网络安全概念和国家安全的宏观战略框架。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弥补了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空白。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维护网络主权已成为当前“互联网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

  “网络主权”是一个新概念,虽然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其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但随着互联网全球治理的不断深化,世界各国将在这一概念上不断达成共识。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媒介环境已然使人类的生存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更被认为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笔下那个可以自由讨论公共事务的“公共领域”在互联网空间里得以重兴,为公众对社会各项议题的批评、讨论和表达提供了一个表达的通道,扩展了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形式以及形成了一种基于网络的新的公众抗争形式。无论是中国的微博还是外国的Twitter都囊括了大量用户,以新浪微博来说,其每日的发博量在一亿条以上。正因如此,互联网俨然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

  如果说国防的作用在于抵制任何妄图分裂国家的行为,那么维护网络主权则是防止不良思潮对主流价值体系的侵犯。国家的意识形态,系统、自觉地反映了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团结本国人民的重要精神力量。保证意识形态安全即是保证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不受侵害,使其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因此,能否维护和巩固意识形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稳定与社会长治久安。

  目前就我国而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主要是指维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巩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网络主权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充分享有并行使网络主权,需要准确把握网络传播属性和舆论环境,做到有的放矢地引导网络舆论,真正通过加强网络主权建设推动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好全国人民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1. 网络传播自身属性引发安全隐患。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网络的匿名性在消除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的同时,也使得去等级、去中心成为可能。“法不责众”的心理可以在短时间内爆发出强大的力量,因为“对于群体中的个人来说,不可能的概念消失了。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根据纽曼的“沉默的螺旋”观点,当群体中这种非理性的情绪被调动起来之后就会甚嚣尘上,理性观点的声音便会变得微乎其微,因为大家都担心会被“群起而攻之”,真理也是如此。一些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发布影像、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对网民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甚至利用各种社交平台煽动和宣扬民族仇恨、文化仇恨,给国家的安定团结带来隐患。

  网络传播呈裂变式特点。网络传播迅捷高效,加之“把关人”角色的缺失,使得一些虚假信息在流传之初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网民在潜移默化间容易受到影响。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写道:所谓群体,其整体智力水平远不如孤立的个人,在群体之中支配它做出行动的不是推理与理性,而是情感。也就是说,群体的决策有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特征,个人在群体之中会做出在孤立状态下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壮举”。群体之中不需要论证,在群体成员那里不会得到认可,他们需要的是断言、重复、传染。所以,当蓄意挑唆国内不安情绪发生时,因话题吸引而聚拢的网民们很容易受到一些心怀叵测的“意见领袖”的蛊惑,变得容易被煽动。如此看来,一旦被控制了某些话题的主导权,在网络上煽风点火,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主流意识形态将面临被边缘化、污名化的危险,整个国家的稳定也会受到牵连。

  2.不良社会思潮入侵造成思想混乱。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全球多元文化乘着互联网这股“东风”不断冲击着我国社会主流文化和价值取向,使社会成员处在价值观念的冲突中,原本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在这种冲击下影响力不断减弱。正如美国政治理论家亨廷顿所说的那样:对一个传统社会的稳定来说,能够构成威胁的并非来自于侵略,而是来自于外国观念的侵入。除了可能对全球互联网实施监听外,外部敌对势力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实现意识形态渗透,破坏他国舆论生态、甚至发动网络战争,使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成为诱发社会问题的导火索。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凭借着在世界上领先的信息产业,通过网络向世界全方位、全天候地推销其价值标准,“网络霸权主义”油然而生。所谓网络霸权,就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妨碍、限制或压制他国对信息的自由运用,以谋求本国在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利益。美国就曾在《国家信息基础结构行动计划》中公开提出:开辟一个网络战场,目标就是用西方价值观统治世界,实现思想征服。而在这场信息技术对抗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其公民在经过长时间的影响后将会对信息技术强势国家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产生认同,继而无形中被外来影响所同化。

  所以,为了捍卫网络空间安全,维护意识形态稳定,中国必须重视网络主权,要继续旗帜鲜明地在国际上宣传我国网络主权观,同时呼吁各国与中国携手努力,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国际合作,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一方面,要着力塑造理性健康的网络文化。“要适时开展关于网络空间安全的群众性大讨论,使民众认识到,必须像捍卫国家陆地、海洋、天空、太空主权那样捍卫国家网络主权,维护网络秩序和国家稳定,打一场信息时代的全民网络主权捍卫战。”另一方面,相关的立法工作必不可少,要不断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网之道,充分发挥网站、网络社会组织、网民等主体作用,多方施策实现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着力健全完善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李奡: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品牌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