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应用商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正式启动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

  开展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落实《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夯实移动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应用商店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

  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旨在督促应用商店落实主体责任,加强APP上架审核,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将突出“三个申请”:一是应用商店业务运营需申请备案;二是应用商店备案事项变更需申请变更备案;三是应用商店停止服务需申请注销备案。

  在广东省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的(ICP备案地或许可证申领地在广东省的),应当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详见备案须知)。对拒不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应用商店,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广东网信办供稿)

  附件:

  广东省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工作备案须知

  一、设立依据

  1.《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2.《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二、备案材料

  (一)材料目录

  1.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表

  2.主体身份证明

  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体为法人的,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域名证书复印件

  4.互联网应用商店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的服务协议范本

  5.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安全承诺书范本(内容可包含在服务协议中)

  6.互联网应用商店平台公约范本(内容可包含在服务协议中)

  (二)形式要求

  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主体为自然人的,则由负责人签字)。

  2.原则上每家单位汇总形成一套材料(无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广东省网信办。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无须盖章)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三)接收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宣传部421房

  邮政编码:510082

  收件人: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处

  咨询电话:020-87185481,87195460

  电子邮件:gdswxb@gd.gov.cn

  三、备案费用

  此项备案无任何收费。

  四、变更程序

  广东省互联网应用商店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新办理备案。已备案的应用商店在永久停止服务后30日内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注销备案。

  五、备案结果

  有关备案结果,广东省网信办将在备案材料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申请对象。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