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省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通知》要求,新闻发布实行“4+2+1·N”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国资、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安监、统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作为全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每年至少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4次(每季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相关负责人每半年出席一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部门新闻发布会。

  《通知》要求,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主体应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实行滚动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室),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省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部门,突发事件发布的责任主体是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其中自然灾害发布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

  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4+2+1·N”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国资、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安监、统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作为全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每年至少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4次(每季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相关负责人每半年出席一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部门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协调机制。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务公开办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就突发事件、重大政务舆情、政府常务会有关内容、政策解读、例行发布等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三)新闻发布评估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省政府新闻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委会对各市、省直各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系统分析全省新闻发布会场次、发布议题、发布策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发布的行为与效果,推出先进典型,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四)新闻发布考核问责机制。省委宣传部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列入党委宣传部工作考核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列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定期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议题设置

  例行新闻发布会要围绕省党代会、省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设置议题。

  政策解读发布会要围绕省政府重大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和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设置议题,内容包括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突发事件发布会要围绕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设置议题,内容包括事件情况、工作进展、责任认定等。

  政务舆情发布会要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设置议题。

  四、进一步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效

  新闻发布以效果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灵活运用新闻发布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媒体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组织网络访谈、在线访谈、网络直播,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新闻公告等合适方式进行发布,力求取得最好效果。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主体应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实行滚动发布。

  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省政府和部门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发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阵地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与省政府新闻办对接联系,借助这个平台,讲好河北故事,传播河北声音。中央和省直媒体要利用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起到“定向定调”的作用;各部门网站和微博微信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发布会宣传报道。

  (一)传统媒体。在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等媒体开设“政务发布”专栏。借助北京日报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版面开设“河北新闻发布”专题。

  (二)广播电视。在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和《全省新闻联播》中播发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相关报道。

  (三)网络媒体。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新闻发布”专栏。长城网开设“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专题网页,设立发布预告、发布视频实录、发言人和专家公示、热点新闻、省直发布、舆情搜集、“纵深发布”等栏目,适时进行“网络直播”。河北新闻网开设“政务”频道,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权威发布”专栏。

  (四)新媒体。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微信“河北发布”、省直媒体两微一端及时推送,并向中央和北京市媒体推送。长城网、河北新闻网两微一端开设“政务”专栏,及时以小视频、H5图解等新形式推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新闻发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和“第一责任人”,各市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和舆论引导需要,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在本市和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务舆情中的作用。

  (二)建强队伍,提升水平。2017年,各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队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全部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发布专业知识的学习,将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专业知识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三)健全机制,做好保障。2017年4月底前,各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明确省、省直部门、市、县四个层级发布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各部门要充分报道好新闻发布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