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激励导向、创新示范、引领带动、凝心聚力作用,鼓舞动员全国网信系统为加快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贡献力量,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

    关于评选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网信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网络安全,大力推动信息化发展,加快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全国网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大力弘扬“忠诚、担当、创新、廉洁、团结、奉献”的网信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中央、地方各级网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中央、地方各级网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正式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32个。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额推荐1个候选集体。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表彰名额15个。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推荐2个候选对象,其中至少有1人为科级及以下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担当、创新、廉洁、团结、奉献”的网信精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出色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网信工作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显著成绩的。

  2.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在构建信息领域核心技术体系,推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产业、应用协调发展,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按照“重双基、强双责”要求,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基础建设,在破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团队文化积极向上;干部职工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奋发向上、作风优良。

  5.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担当、创新、廉洁、团结、奉献”的网信精神,顾全大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甘于奉献,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网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奋发进取,追求卓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2.探索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律,积极推动网信领域基础研究、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敢于担当、顽强拼搏,作出突出贡献的。

  3.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服务工作对象,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广泛赞誉的。

  4.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科学严谨、比选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

  (一)本单位推荐和公示。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推荐活动,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网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网信部门联合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网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全国网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各省级网信部门。各省级网信部门在省级范围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材料报全国网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网信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推荐对象也应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网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全国网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副司局级及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严格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评选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参评对象实绩突出,推荐结果群众公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近5年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参加评选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把审核关口,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抓好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各地网信部门要将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加强网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的事迹,弘扬网信精神,鼓舞斗志士气,激励网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绝对忠诚、敢于担当、顽强拼搏、乐于奉献,为加快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五)严格遵守评选进度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分配名额,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11月7日前,请各省级网信部门将初审材料报全国网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1)、《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本单位公示)、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还应写明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请加盖省级网信部门公章。

  11月21日前,请各省级网信部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具体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附件6)、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省级范围),推荐意见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须附送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光盘。纸质版用A4纸规格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于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分别授予“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组成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央网信办干部局。各省级评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请于10月25日前将省级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微信号通过邮箱报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一)全国网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学通、王萌

  联系电话:010-55635961 55635359

  传 真:010-55635967

  电子邮箱:wangxinbiaozhang@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邮政编码:100010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

  传 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1.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3.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一)、(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

  201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