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6〕14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整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制造业

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自治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自治区“互联网+”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和“互联网+”发展趋势,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以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以企业、项目、园区、技术为载体,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积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解决制造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培育新模式新业态,营造融合发展新生态,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推进我区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预期目标

  到2018年底,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0%,利用工业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用户显著增多,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2%,库存周转率提高25%,能源利用率提高5%。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成为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来源,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依托国家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自治区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工业云、协同制造、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优化,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和投融资等“双创”平台,鼓励大型制造企业面向社会开放资源,推动构建基于“双创”平台的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完善中小企业“双创”服务体系,扶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专业服务发展。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形成低门槛、广覆盖、有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推动产学研“双创”资源的深度整合和开放共享,支持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加快构建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双创”体系。

  实施制造企业“双创”培育工程。依托重点行业优势企业,在研发创新、协同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开展“双创”平台示范及应用推广。推动有条件的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对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服务资源,开展众创空间试点建设。培育建设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线有序开放和共享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资源。

  (二)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对“双创”基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速降费,完善“双创”服务体系,营造大中小企业联合创新创业新环境。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加快完善人才、资本等政策环境,运用互联网积极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组织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建立组织管理新模式。

  实施“互联网+双创”服务工程。简化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双创”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鼓励各盟市设立“互联网+双创”投资基金,为集群内的2—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双创”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降低集群内中小企业创业融资难度。建设和优化“双创”公共服务平台,突出创业服务,开辟创业项目对接板块,聚集创业项目与投资机构,打造创业供需平台。以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创新型孵化器为示范,催生一批多元化的新型“双创”服务机构。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联合共建资源开放、数据共享、创业孵化、在线测试、创业咨询等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测试认证、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专业研发服务的在线化和平台化,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拓展。建设自治区“互联网+双创”网络环境公共资源池,给予落户我区发展并提供“双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利用政府外网线路、设备的租赁费两年全免三年减半的网络环境资源扶持,属地盟市给予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三)支持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融合发展格局。推动中小企业制造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积极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打破企业界限,共享技术、设备和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战略投资、品牌培育、网上销售、物流配送等领域合作,整合线上线下交易资源,拓展销售渠道,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

  实施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工程。充分利用我区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势,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建立和完善大宗工业品和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等互联网交易平台,联通产需、降低成本,扩大工业产品交易规模。鼓励煤炭、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龙头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展直销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智能化管理调度中心、智能化物流配送中心、智能化物流口岸、智能化监控与感知引导平台等物流载体的智慧物流园区,提高面向工业领域供应链协同需求的物流响应能力。

  (四)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实施智能制造等重大工程,推动全面感知、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等制造过程智能化,促进生产过程的精准化、柔性化、敏捷化。支持企业深化质量管理与互联网的融合,推动在线计量、在线检测等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推广服务型制造,鼓励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从大规模生产转向大规模定制,从生产经济转向服务经济,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单一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

  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工程。开展工业云服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网络协同制造平台,培育社会化、共享化、网络化服务新模式。聚焦能源精细化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等,开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开放服务平台等应用试点,发展大数据智能服务新模式。鼓励具有行业知名度的大企业开放集采集消平台,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发展供需精准对接服务。开展行业性和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平台服务多元化方向延伸。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大力宣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五)提升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普及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面向重点行业推广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开展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试点示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剥离重组,推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实施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工程。实施数字化车间改造,实现生产装备自动化与数控化、制造资源数字化、生产过程数字化、现场运行数字化、物料管控数字化。建设智能工厂试点,建立生产制造执行系统以及系统集成平台,打通上层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底层控制系统的接口,构建全厂贯通的生产数据链,实现横向集成、纵向集成与端到端集成以及面向全厂生产质量、生产效率的智能化分析。鼓励具有较好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基础的制造企业实施跨企业、跨区域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工程,推动生产设备、研发设计软件、软件与服务等资源共享。

  (六)提高工业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实施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通报机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国产自主可控密码技术和产品在工业控制系统中的应用推广,支持系统仿真测试、评估验证等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工业信息系统、产品检测技术和工具,开展社会化工业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推动访问控制、追踪溯源、商业信息及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产品产业化。

  实施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程。搭建智能产品及装备信息安全测评平台,提升智能装备和产品应用安全水平和智能工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防火墙、访问控制等工业信息安全产品在机械、化工、钢铁等行业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在重点行业联合开展工业信息安全应急和攻防演练试点,提升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可发现和风险可防范能力。针对智能制造领域的高级可持续威胁,建设工业云、工业大数据信息安全检测和预警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放宽新产品、新业态的市场准入限制,营造有利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环境。鼓励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融合标准制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大财政支持融合发展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鼓励政府采购云计算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信息化能力。

  (三)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制造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工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双创”平台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

  (四)强化融合发展用地用房等服务。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实行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积极盘活闲置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并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费用给予补助,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创业提供低成本、高效便捷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