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抓住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历史机遇,把信息化建设置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强力推进,突出地缘优势和后发优势,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突出地方特点 构建“三个一”模式

  注重统筹规划,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行动计划,探索适合地区特点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模式。全区“一张网”。在内蒙古自治区部署一套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和定位监管系统,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 司法所等单位作为用户直接使用,形成全区一张网,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的应用模式。数据中心“一朵云”。经多方协调,内蒙古自治区云中心为司法厅单独划出司法行政云,统一提供服务器、基础性软件及运行维护服务,节省了大量投资,缩短了建设周期,也为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社区矫正执法“一平台”。按照“指令下得去,数据上得来”的思路,建设一个社区矫正业务办理平台,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流程,旗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为信息采集源,形成动态采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矫正网上衔接、网上审批、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全程留痕,业务流、工作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

  创新监督管理 建立三个机制

  建立社区矫正定位监控机制。为了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司法厅研发了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相结合的新型定位系统,取得了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综合验证和识别定位两项专利。本系统通过政府采购投入530万元,包括位置服务平台系统、监管业务平台系统、监控管理等软件,采用北斗、GPS、基站、WIFI多模定位方式,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精准监控,切实发挥实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有效解决了定位不准、人机分离等问题,确保24小时监管无盲区。目前,首批3000部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已投入使用。建立监控指挥机制。建成了司法厅监控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大厅、控制室等功能用室,可监测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定位和历史轨迹,存储社区服刑人员的数据资料,有效防控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再犯罪。建立技术团队保障机制。软件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常驻司法厅,随时为各级用户解决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社区矫正业务管理系统和定位监管系统的有效运行。

  夯实基础建设 强化三个保障

  2015年,司法厅党委把全年定为“信息化建设应用年”,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负责全区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8个盟市司法局成立了专门机构,具体推进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经费保障。2015年7月,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确定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200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按照国贫旗县(市区)70%、区贫旗县(市区)50%和其他旗县(市区)30%的比例对旗县(市区)予以补助。2015年,又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争取社区矫正设备补助专项经费500万元,专用于社区矫正定位设备购置,有效落实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强化队伍保障。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从全区应届大学毕业生统一招募140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全部充实到司法所,成为信息化应用的骨干力量。注重应用培训,开展信息化“百日培训应用会战”,提出网络通、会登录、会操作、会录入、会应用“一通四会”的工作目标,举办6次现场培训和12次视频培训班,定期对盟市的应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学习交流,通过集中培训、实地观摩等方式,学习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理念和经验。

  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工作规范得到加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内蒙古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作者 崔彦儒)

原标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 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