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以来,河北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和司法部公证工作“三化”建设要求,率先推进公证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建设公证大数据带了好头。

  据了解,为落实司法部公证工作“三化”建设要求,河北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公证处对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的全部公证档案进行数字化采集录入,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了一个覆盖全部历史档案并随时积累的“数字公证”,逐步建成了全省公证数据中心,进而激活、挖掘和利用公证存量资源和社会价值,使公证在服务社会中更加便民利民。

  在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中,各级各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为公证机构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在公证办证中更加高效快捷,提升工作效能。2016年,司法厅党委又将这项工作列为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增比进位五项工作”之一和省委督导组重点督导的“三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悉,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方案》要求,2016年6月底前,河北省各市已完成应用培训。7月起,各公证处开始应用档案信息化软件制作数字化档案,市属和县域公证处分别于2017年底和2018年底前完成建处以来公证档案数字化。

  自2016年7月以来,河北省新增公证档案随建随录,历史档案采录也全面铺开、进展顺利。截止7月底,河北省公证历史案卷的采录率已达14%,其中唐山市启动最早、进展最快,已完成全部公证历史案卷总数的74%。河北省建设任务将提前完成,为建设公证大数据带了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