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召开“剑网2016”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区打击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呼和浩特市文新广局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科、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呼和浩特市四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主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牧仁充分肯定了“剑网2015”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详细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侵权盗版的特点,以及目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此次专项行动开展后将把前期已经确定的一批案件线索部署给盟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四部门“剑网2016”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从2016年7月至11月,利用5个月的时间,自治区将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要求各盟市对辖区内重点网站及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销售平台、网络广告联盟、职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清查音乐网站、新闻网站、网盘、APP、网络广告联盟、网络字幕组及应用程序商店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组织辖区内重点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侵权盗版问题,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呼和浩特市将充分利用12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90反盗版举报热线电话等途径以及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监管平台,收集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内蒙古网信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