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军区后勤部、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后勤部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组合拳” 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

  据了解,近期,医疗机构“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竞价排名买患者等问题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和转载,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八部门联合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方案明确,以医疗资源集中地区为重点,各地各部门联合行动,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对重点城市重点医院的“号贩子”打一场“集群战”,围剿通过互联网散布的“号贩子”、“医托”等有害信息,坚决遏制“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猖獗势头。中远期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斩断“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利益链条,铲除“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生存土壤。

  重点医院全面排查可能被“号贩子”利用的管理漏洞,强化医院安保人员配备,加装并切实发挥监控探头作用,按照公安机关的指导加强内部巡逻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排队挂号正常秩序。属地公安机关及驻院民警加强对群众排队挂号高峰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盘查,依法查处“号贩子”扰序等违法行为。

  医院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改善看病就医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方便。对医院存在制度不落实、甚至内部倒号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严格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通报和共享,强化协调配合,打出组合拳,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重点医院所在街道、村居、乡镇人员以及社会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有利局面。

  各盟市要针对重点医院和“号贩子”目标人群,研判分析其活动规律,制定全盟市统一的行动方案,各重点医院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对所有重点医院及周边活动的“号贩子”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发现涉嫌“网络医托”活动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对相关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