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新闻网站:

  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定于2016年6月20日至9月20日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16年1月1日前经我办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参加此次年检。

  二、 工作重点

  本次年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服务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有无变更,是否满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各项许可条件;

  (二)服务基本情况,包括网上传播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执行管理部门指令情况,以及受到的奖励或处罚情况等。

  三、 工作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共享,此次年检将使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年检系统。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20日至7月20日,各参检单位登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年检系统(www.cac.gov.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年检模块),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期间,中央新闻网站须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办信息服务管理局,其他参检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度核验表》;

  3、服务主体资质证明材料;

  4、从事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其主管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新闻宣传部门,或者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材料;

  5、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材料;

  6、服务主体为企业的,提供无外资承诺书。

  (二)6月20日至8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属地参检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其近一年内日常监管情况,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参检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办信息服务管理局。

  (三)6月20日至9月20日,我办对参检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年检合格的,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 工作要求

  中央新闻网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年检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有关工作重点和安排,及时通知、督促属地参检单位按时填报年检材料,将材料审核、日常管理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参检单位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对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造成工作延误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年检。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冬、李斐(信息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796/5563563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