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禄劝县公安局获悉,日前,禄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两名禄劝群众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禄劝警方依法对两名群众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禄劝警方透露,2016年04月09日、13日22时17分,网民昵称为“欲流之远”、“溪水长流”的微信网民在微信群中发贴称:“云南省瑞丽市宣布:昨天凌晨二点二十一分,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龄2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据悉此女是在市场买草鱼回家做酸菜鱼吃后发觉呕吐头晕送院,中央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鱼肉,酸菜,特别是草鱼,酸菜鱼,水煮鱼,因禄劝有121个鱼塘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最好群发”。

  经查,此内容为谣言。网安大队分别于4月15日、4月26日依法对网民“欲流之远”(真名鲁某某,男,现年38岁,禄劝县则黑乡人),“溪水长流”(真名罗某某,女,现年38,禄劝县茂山镇人)进行传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鲁某某、罗某某各自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5日,丽江警方抓获一名涉嫌编造散布同样虚假信息的嫌疑女子,目前,该名女子已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曾就此谣言表示,这则看似恐怖的谣言漏洞甚多。首先,“SB250”这个所谓的病毒名字就有很有问题,而谣言中的女子吃酸菜鱼中毒,而鱼是因鱼塘感染所致,但酸菜也“无辜躺枪”,这些信息前后矛盾。而通常一些谣言为了能伪装得像真的一样,都会拉上“央视”垫背,不明真相的群众上网搜索便可知真伪。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面对网络繁杂的海量信息,应做到仔细甄别,无法核实信息真伪时,不传播、不转发,如发现有制谣传谣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珂表示,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名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杨之辉)

  原标题:昆明禄劝两网民虚构SB250病毒发布谣言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