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5月4日在苏州举行。在以“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表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对法院的工作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中国法院将积极借鉴中东欧各国有益经验,不断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

  贺荣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中国法院在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和服务公众等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中国法院利用信息系统和智能化服务,将法官从大量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利用远程视频技术,开展远程接访等工作,减轻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诉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全过程网上公开;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立案、网上质证、网上审理;利用信息系统,实现了审判执行全程监督、全程留痕,促进了司法廉洁。

  据了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已建成五大网系,开发十类业务应用,汇聚了全国法院海量的案件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管理中得到全面应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建成“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阳光司法进程。

  贺荣表示,中国法院将顺势而为,抓住机遇,创新发展,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成支持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通过智能挖掘海量案件数据和跨行业关联数据,推动信息技术与法院业务深度融合,为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智能服务和决策参考。

  斯洛伐克最高法院副院长亚尔米拉﹒乌尔班佐娃介绍了斯洛伐克法院信息化的有关情况。她认为,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实现司法的电子化进程,将有助于提高法院的运作效率,促进公正司法。

  在本次会议中,最高法已经将信息技术运用到会议服务当中。参会人员只要扫描最高法提供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实时掌握会议进程及相关信息。(记者 马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