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深入人们的生活后,网上投保也越来越流行。相比于传统渠道购买保险,网上投保省时、快捷,但是不谨慎地投保可不一定让你省事。
做运输生意的王先生表示,由于工作原因四处奔波,没有时间专门跟保险代理人沟通,于是很想在网上直接投保,希望了解一些注意事项。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庭法官路丽欣介绍,该院近期调解了一批网上投保引发的纠纷案件,这说明网上投保易发纠纷。
记者从石家庄铁路法院获悉了这样一个案例,原告于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北公司购买了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卡一张,保险费为120元(原告已付),最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为8000元。保险期间为2013年11月22日0时至2014年11月21日24时,该卡通过网上激活,保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不巧,原告于某于2014年6月9日在干活时不慎受伤,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5804.85元。原告出院后找被告理赔,但是被告拒赔。
最终法院查明,原告是通过网络投保该保险,投保人在网络上对电子保单进行激活时,被告所设计的程序中并未主动提供保险条款且非必读项,故应认为其未向原告提供保险条款。因此,原告于某与被告订立的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最终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8000元。
于某算是幸运的,但是更多的人由于不清楚网上投保如何更加有利于自己,多是稀里糊涂激活,最终导致自己在发生纠纷时被动。
据了解,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系大车司机。大车司机是一个高危职业,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多半会主动向他们推销此类保险,这类保险因为投保费用低——只需几百元,出险后的理赔款数额却在5000元至15万元不等,因此双方的成交率比较高。
那么,纠纷容易产生在哪些环节呢?
路法官介绍,投保人缴纳几百元的保费后,双方不需要现场填写书面投保单,业务员会交给投保人一个卡单,投保人可按照卡单号、密码等信息自行上网激活卡单,激活后,网页上会显示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
但是投保人往往对这些内容毫不在意,这也就造成日后的纠纷。很可能投保人认为应该赔偿的,保险公司早已将此种情形排除在外,并显示在免责条款中。因此,对此类案件,石家庄铁路法院在审理中一般都要进行现场演示,如果电脑页面上能直接显示免责条款并且必须勾选以证明投保人已阅读并理解才能进入下一步,就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如果不必勾选或者还要链接到另外一个页面并不必勾选,则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记者 郭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