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好公众参与网络治理的平台,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实现网络社会共管,近日江西省网信办在201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江西省网络举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推进江西省网络举报机构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举报中心建设。

  《通知》要求,在2016年5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网信办成立市级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各县(市、区)网信办成立县(市、区)级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各级举报中心要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和技术力量,负责属地内网络举报工作的受理处置、协调和督查职能,并指导属地网站建立专门的举报部门和举报平台。

  为理顺举报处置流程,落实网站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各地举报中心要建立一整套的“接受-处置-反馈”工作体系,形成快速反应的“举报--核查--删除”处置机制,并指导督促属地重点网站(含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切实落实“六点要求”,开辟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开辟举报专区,原则上市级不少于3个,县级不少于1个。

  对如何更好地开展举报工作,《通知》要求,强化信息报送和工作通知机制,实行周、月工作报送制,工作通报制和工作专区制;加强网上宣传引导,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情况、典型案例及通过发送新闻稿;进一步扩充网络义务监督员队伍,通过宣传动员、签订协议书、法律法规培训、交流研讨活动、表彰和奖励等形式,培养江西省网络治理的一支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