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春节期间,“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霸气媳妇回农村掀翻桌子”“东北村庄农妇组团‘约炮’”等文章被证实为虚构之作,请问这类事件不属于新闻报道,是否违规?

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一位网民都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观点。但自由是以秩序为前提的,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不得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胡编乱造、造谣生事、胡作非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乃至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