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了半年的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即将“转正”,市政府新闻办24日举行发布会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者,将被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或市场强制退出措施。

据介绍,《办法》明确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并分为三大类,即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格资质信息。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和公用事业费欠费信息。

《办法》促进并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依法“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等;对于失信个人,还可以依法“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记者 励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