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晶妹在谈到互联网企业信用评价问题时表示“网民有资格对互联网企业进行评价。当网民受到互联网企业给与的不公平交易服务时,对该企业的申诉也是对其信用行为的评价。”

另一方面,吴晶妹说到“互联网企业所在的行业组织可对其进行信用评价。若互联网企业确实存在不守信行为,则其会被行业组织处分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同时,“除了网民、行业组织外,政府作为监管方也承担着对互联网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及约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