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男,1979年生,辽宁人,祖籍山东日照。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入职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担任副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职务及社会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学博士、北京互联网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执业律师、《新京报》、《法制晚报》、《法治周末》等纸媒媒体特约评论员、法制网、中国网等网络媒体评论员、中国法治六十分特约评论员、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网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中国演员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研究领域
互联网+产业及法律制度、隐私权与大数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传播法
参与立法工作情况:
1.《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受最高院邀请全程参加立法起草,该司法解释已上会,近期公布实施。
2.国务院法制办《典当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立法专家。于2010年出版《中国典当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新《消法》修订。作为北京消法学会副秘书长,该法修法期间多组织多次大型研讨会,并以中国消法学会和北京消法学会名义向法工委提交立法建议书。
4.《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商事公约》、《管理规定》等起草和制定工作。受北京网管办委派赴新浪全程参加起草工作,这些公约目前仍在适用。
5.欧盟重大课题《媒体侵权审判司法指引》,承担的是网络侵权一章的起草工作,本项目历经四年,现已完成。北京海淀、朝阳法院正在适用,重庆四中院、吉林、大连等各级法院也在适用,该指引我起草的网络侵权部分,也成为最高院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的参考。
6.参与国家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7.参与国家网信办网络实名制建设法制工作、网络搜索相关立法工作、大数据立法工作、北京网信办APP、即时通讯工具等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