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律师朱斌收到深圳南山法院口头通知,其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抄袭的起诉状已被立案,书面受理通知已经发出。一时间,微信公众号抄袭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从书籍、文章的纸质抄袭,到博客、微信的网络抄袭,这些信息交流中的抄袭行为愈演愈烈,甚至有人曾说,微信公众号的文章“1人写作,99人抄袭”。

    新媒体抄袭侵权的那些事

    微信公号擅转照片被判侵权

  事件:广西柳州摄影爱好者梁某某以维护照片署名权为由将该市吃喝玩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因该公司开设的同名公共账号转载了梁某某授权柳州另一微信公号刊的4幅摄影作品,并故意裁减掉含有表明作者身份的水印。

  结果: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侵权,赔偿原告摄影者2800元并在当地媒体及该微信公号上公开道歉。

    全国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

  事件: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Getty Images),以维护著作权为由,起诉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浪微博的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前者未经许可,在自建的新浪官方微博中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

  结果: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欧派公司败诉,在其微博中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图片,并赔偿华盖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同时认为新浪微博作为运营商,对海量信息进行事前审查不符合实际,因此无须担责任。

    纸媒因著作侵权起诉新媒体   

  事件:2014年,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维护著作权为由,起诉拥有著名客户端《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今日头条》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专业版》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经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转载广州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结果:“今日头条”与《广州日报》签署合作协议,《广州日报》方面正式就此案申请撤诉。

    不同载体的抄袭本质都是侵权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药东虎律师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抄袭的介质不断变化,但其行为的本质是相同,从法律角度来看,都属于侵犯原创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侵权人(抄袭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微信抄袭行为,微信服务商也有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如果微信公众号存在抄袭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通知微信服务商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微信服务商未采取必要措施,则与侵权人(抄袭者)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明知被侵权,为何维权之路荆棘遍布

  知识产权保护之难从史而今,在技术极速发展的今天,更是向版权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难题。根据现行法律,被侵权者从抄袭者那里讨回公道并非难事,但困难就在上法庭之前。

  发现难

  移动互联的时代,传播的手段和途径都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侵权方往往使用规避版权的网络技术或不填写真实信息,让维权方难以找到“维权对象”。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平教授指出,在云计算技术下,“很可能在你毫无觉察的情况下,你的作品就被存到了‘云端’。这时候你连作品在哪朵云上都找不到,更别说找哪家网站维权了。”

  而微信产品的私密性也为抄袭者提供了温床,微信公众账号近600万个,平均每天增长1.5万个,微信平台投入再多资源也难以对内容进行监管。

  确定难

  有律师表示,现有的法律程序对维权方来说并不有利,程序要求举证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全部侵权证据到公证处实时公证,否则一旦抄袭方删除证据,即使你有截图等证据也难以起诉。

  另外,由于微博等作品具有“碎片化”的特点,原告往往对此难以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

  利难计

  在举证过程中,除了上述的侵权证据保留困难以外,还有自身损失金额和对方获利金额难以证明的问题。

  以微博为例,多数微博仅短短140字,侵权者究竟从抄袭140字的微博获利多少,几乎无法证明。虽有传言某些大V一条微博收多少钱,但毕竟不可作为证据。

  周期长

  2007年,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使用原创作品7706篇一案中,经20个月,法院裁定新京报分7706个案件逐一起诉。面对如此裁定,新京报不得不于2010年撤诉。

  类似这样的“拉锯战”,不在少数,而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于取证困难和审判难度大等客观因素。

  成本高

  据报道,一道网工作人员算了笔账,“为证明别人抄袭,你得去公证。在上海,公证费用要近2000元,还要花上一周时间。律师费至少得3000元,法院受理后,还需要差旅费。整个维权活动进行下来,没有一两万元是搞不定的。”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还提出,中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赔偿的法定标准“很低”,往往几千字的作品被侵权,胜诉了也只有几百元的赔偿金。更不要提只有区区百来字的微博了。 

  维权路上的“探路者”

    国家设立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平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电话举报平台。如果微信公众号原创作品被侵权,请保留相关证据,拨打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12377或者登陆网站www.12377.cn进行举报。

    微信实名制让侵权者难逃脱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4年8月7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中第六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微信实名制的落实,有助于维权者找到侵权方。

  第三方机构介入探索公益维权

  个人维权成本过高,于是就有了第三方机构代理维权,由此大大降低了公众号的维权成本。本次诉讼是自媒体网站“一道网”的首个公益维权项目。一道网承担了维权中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原创作者将免却维权的烦恼。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大大降低了维权者的维权成本,也能将原创维权变成集体行为,维权将变得常态化。

  尝试对抄袭者的另类“制裁”

  由135名自媒体组成的“文艺联萌”是一个自媒体联盟。面对抄袭,“文艺连萌”的态度是“不合作”“拉黑”。所谓不合作,就是不转、不推非原创公众号的文章;所谓拉黑,就是大家共享频繁抄袭的公众号名单,拒绝与这些公众号有任何往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抄袭者另类制裁。

     腾讯微信制定具体处罚规则

  腾讯微信2月3日在其官方公众平台上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其中指出,关于微信公共帐号作品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举报流程,并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严重者或面临停封。微信公众平台表示支持并鼓励有价值的原创内容,坚决打击和反对抄袭等侵权行为。

  《规则》公示以来,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删除抄袭侵权内容32000余篇,处罚公众帐号497个。微信公共平台举报也是维权的一种方式。

  在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看来,面对抄袭,只靠单一力量是不行的,只有利益相关方都努力,原创者举报、网络投诉、平台作为,联合建立一种社会化反抄袭机制,才能让抄袭者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