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9日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张茅在回应规范网购市场问题时表示,正在推动电子商务立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媒体:电子商务立法不轻松

电子商务立法呼声由来已久,此番正式提上议程,舆论对其形成的社会成因着笔较少,重在聚焦立法难题解读、主体权责平衡、监管方式调整等内容,而媒体的分析也让我们看到了电子商务立法的背后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电子商务立法有哪些难题?北京商报认为,电子商务立法面临四大难题,一、行业监管政出多头电商无所适从;二、市场秩序诚信体系缺失全靠自律;三、交易安全支付面临安全和便利双重考验;四、税收管理不能和实体店画等号。

如何解决难题,舆论呼吁尽快推进电子商务立法。人民网指出,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所以,亟待对实践中现有的规范指导电子商务的各种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通过加强立法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换个角度观察,大众对电子商务立法的苛求,亦折射出监管方式的滞后。新京报指出,近几年电商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假货问题作为电商行业一直以来的顽疾和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应互联网创新的尴尬。工商等监管部门作为服务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杜绝懒政思维。

事实上,电子商务立法并不意味着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微信公众号电子商务认为,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亟需立法加以规范,在拟定立法草案时,就应该体现出前瞻性,必须要有大量的普通消费者参与其中,让他们的意见与呼声能够体现在法律中。唯此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一些媒体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发挥杠杆作用平衡电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做到客观公正。法制日报认为,电商一步步崛起,法律的“紧箍咒”也越收越紧。在“约法三章”之外,我们也期盼法不止“三章”,期盼相关部门出台更多的细则、法律解释。既不让无良电商以假货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不让“恶顾客”恶意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耗卖家对买家的信任。

部分媒体则对电商平台的作用给于厚望。光明网指出,我国也应当出台专门法律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网购平台在电商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促使网络交易环境向良性发展,让网购平台能在其权属范围内有效监督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保持中立地调停双方的矛盾纠纷,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谐发展。

此外,有媒体认为,电子商务立法有其自身规律,要区别与传统商务。北京商报认为,既然立法,那么电子商务就需要与传统商务模式有所区分,找准当前立法层面的不足和空白,并预测到未来的发展趋向,细致周密的做好推进工作。

法制日报则认为,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具备信息传播意识,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信息传播的薄弱环节、问题多发环节,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规定、严格惩戒措施,其重点在于确保信息安全性和真实性。

中国商网认为,一方面是电子商务管理上无法可依,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也面临着受现有法律制约,影响了其发展的问题。电子商务是在一个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特殊产业,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应给电子商务发展一个宽松环境。

中新网认为,电子商务立法要重视网络自治的特点,重视电子交易的规律和特点,既解决信息技术对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也要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为产业发展留有余地。

 代表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电子商务立法重点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资金监管、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信用评价、交易保证金、虚假广告、投诉解决机制、垃圾广告等,亟需通过立法对网络交易予以规范。

如何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建议借鉴国外互联网立法的先进经验,以战略眼光看待互联网立法,提升立法层级,建立涵盖互联网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治网络犯罪等各个方面的完备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电子商务立法应该规范什么?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认为,网络电商偷漏税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应该对此加以立法规范,加强监管,推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认为,及早立法能解决一些目前亟需解决的电商监管难题——比如假货问题。

此外,多名两会委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对第三方平台的归责问题也应当加以突出。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建议,在正在孕育当中的《电子商务法》应该设立条款,要求电商平台对入驻平台商家的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补充连带责任,这样方能促使电商平台尽最大责任和力量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看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全面推进网络购物平台首问负责机制,从而在制度层面促进网络购物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通过系统干预屏蔽、快速杜绝网络不法经营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美克投资集团董事长兼CEO冯东明建议,电子商务平台要对侵权、假冒产品零容忍。为消费者服务的电商平台,有责任为消费者把好门,设置明确的进门条件,为减少甚至杜绝侵权、售假等行为作出应有贡献。

 网友:电商立法,可以快点,再快点

 期待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 23%

网友“小蝴蝶”;电子商务立法会让电商平台前景更加光明,我们每个人都很期待,为国家顺应时代变化为大众权益着想点赞。

 网购打假监管要跟得上节奏控制源头 11%

网友“RM_KangGary”:电子商务在未来会是家常便饭,保质保量的发展,带动多元经济,不是坏事,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用法律手段从源头斩断网购欺诈行为。

 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打击假冒伪劣 12%

网友“绿豆蛙先森”:维护和营造电子商务和谐发展环境,期盼法律助力,当务之急就是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诚信经营。拒绝山寨!

 电子商务发展亟需立法保障 21%

网友“闻喜法院”: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群众对相关立法的渴求更加迫切。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亟需法律加以约束管理。

 建议细化电子商务立法呼吁电子政务跟上 15%

网友“拾起梦想”:呼吁各方能把这次事件视为一次机遇,引导电商企业、监管者和立法者反思,让我们的立法和电子政务能尽快跟上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步伐,建议有关部门多从实操的角度出发细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拓宽消费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10%

网友“糊涂的爱”:希望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能进一步拓宽消费者维权的方法,给消费者更多的维护权益的机会,让维权变得常态化、低成本化,这样有利于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

 其他 8%

网友“缪翔”:建议统一建立电商商户注册登记制度,最好是实名的,从源头防范。

舆情点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因此,从立法上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增进福利上寻找突破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据测算,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约1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约为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深深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法律制度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滞后,这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会遇到的发展瓶颈,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当然也会受到这个问题的困扰。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而我国网络交易的有关规定,仅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的网络交易指导意见中。相对滞后的法律无法跟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步伐。

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全国各地加强和创新电子商务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入,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一些在社会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法律制度上的不足需要及时弥补,一些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障碍也需要及时破除。总之,电子商务发展管理亟须从政策推进变为法律推进,亟须从制度创新变为法律保障,亟须把治理的工作思路引入法治建设轨道,从而实现电子商务产业的和谐稳定发展。(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