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格祺伟,1984年生于湖南衡阳,曾在多家网络媒体和报社实习或临时工作,后以自由撰稿人身份撰稿谋生,自称“全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

警方调查发现,自称“全媒体记者”的格祺伟,并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平时使用的是湖南某报、《现代消费导报》采访证和工作证。在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格祺伟被湖南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舆情要点

“我希望自己这种反面典型,能够唤醒更多的人对网络秩序的尊重。如果说网络是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那么我们该按照什么‘游戏规则’行动?这个规则就是法律法规。然而,我在这个无拘无束的网络世界里迷失了自我,一步一步走向禁区。直到双手戴上手铐,才明白自己要为曾经无所顾忌的‘自由’承担法律责任。”这是2013年格祺伟到案后,在看守所的一段忏悔。

2015年2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网络大V格祺伟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格祺伟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谋取非法利益,从2010年到2013年8月,格祺伟在衡阳地区共实施敲诈勒索10次,涉案金额57.3万元。同时蓄意夸大事实,无中生有编造事件制造网络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受地缘接近性的影响,湖南省内媒体对此案报道比较活跃。据《湖南日报》介绍,2011年开始,格祺伟等5名被告人运用各种手段收集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信息,由被告人张桓瑞选题,然后安排其他被告人对涉事单位进行采访、写稿,以新闻补充采访函的形式发给涉事单位,利用涉事单位、个人害怕舆论压力的心理,迫使涉事单位、个人找被告人一伙进行“协商”。张桓瑞等人以删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为由,通过威胁或要挟方式,以做“广告”“宣传”的名义索取钱财。

《三湘都市报》追溯了格祺伟涉嫌敲诈的过程。在四川多家网络媒体和报社实习之后,2010年他回到家乡,注册实名微博,通过发布如“安徽合肥少女被烧伤毁容案”等有影响力的帖文,快速积累了网络人气,拥有数十万粉丝。

在网上小有名气后,格祺伟搜集衡阳各机关单位的负面信息,开始了“先造谣引起关注,后上门勒索钱财”。2012年,格祺伟发布了一篇文章,称杭州余杭区供电局花费数亿元建设办公楼,办公室面积超标19倍,有的房间甚至达到100多平方米,内有健身和娱乐设施,文章配发了图片和所谓“知情人士”的说法,发稿后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实际上,文章发布时所说的办公楼还未竣工。格祺伟到案后供述,他既没有实地核实,也没有联系供电局采访。而在发帖后,他又主动找到余杭区供电局,要做“跟踪报道”,还可以“从中斡旋”。供电局律师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虚假新闻如何处罚,且担心其大V身份制造影响。虽然明知是敲诈,供电局还是被迫以10万元“广告费”息事宁人。

此外,格祺伟曾连续3年刊发某企业负责人负面稿36篇;将20世纪通常普遍实行的“子接父班”,说成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某副局长一家是“官爹”和“官二代”,该副局长拒不接受带有侮辱性质的“和解”条件,所在单位迫于压力将其免职。

在衡阳当地,格祺伟的名声遍及政府部门和企业界,被称为“二干部”。他甚至直接给领导发短信,试图插手组织安排,遭到拒绝。虽然霸气外露,但他显然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上不了台面,得罪了不少人,出门总是压低帽子遮住脸,带“小弟”贴身保护。另据被敲诈者介绍,格祺伟要价不用语言表达,而是用手蘸水在桌子上写字。

出身新闻专业,拥有众多粉丝,本可有所作为,今天却用失去自由付出了当年“自由”的代价。面对采访,格祺伟失去了往日的张扬,开始现身说法,于是便有了开头那段忏悔。

相关舆情回顾

网络敲诈并不是新鲜事物,脱胎于传统媒体的新闻敲诈,新闻敲诈是新闻界一大公害,损害行业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打击“三假”力度,查处了一系列新闻敲诈案件。1月26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格祺伟案榜上有名。

除此之外,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江苏昆山周禄宝网络敲诈勒索案、江苏徐州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等网站系列敲诈勒索案同样曾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

2014年9月,财经媒体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的相关人员,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上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业内人员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禄宝以为河北唐山一小区216户业主维权为由,在网上发布大量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面帖文,并假借维权之名,通过中间人成功索要80万元。

2014年10月,社会焦点网等6家网站负责人仲伟与窦某、姚某、阮某4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50万元不等。该犯罪团伙自2008年起,假冒记者身份,实施敲诈勒索120次,涉及7个省、27个市县,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媒体评论摘要

以前打击这种网络违法犯罪存在法律障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公安机关就能理直气壮地依法管理、打击,更好地保护群众在网上的合法权益了。同时,受害人要大胆举报、勇于举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开展工作,净化网络环境,让网络更好地服务群众生活。——《法制日报》

所谓被曝光的人和单位没有机会去澄清、辩解,许多人被无情地伤害。网友不能轻信网上所谓的负面信息,许多信息背后都有人为炒作的成分。网络大V散布了炒作信息,有些网友不问事实真相,就跟着起哄,实际上是在为炒作推波助澜。——《人民公安报》

当下是法治社会,正气必定压倒邪气。谁敢违法乱纪、作奸犯科,我们就应该坚决同其作斗争。由于很多人有息事宁人的心理,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热捧“拿钱消灾”,最终助长了造谣者和制假者的嚣张气焰,使得他们越发猖獗、越发疯狂。——红网

网友评论摘编

@呼唤草长鸢飞:维护群众利益,支持严厉打击网络勒索,健全记者登记制度,以防更多的“格祺伟”出现!

@蜀山霸主:这种以敲诈盈利为目的的揭发,确实应该打击,但是在我们没有揭发他之前,当地官员就任他为所欲为,甚至答应他的无理要求,这又是谁之过呢,难道这些不应该深究吗?

舆情点评

一些网友不免产生疑问,为何格祺伟能如此横行,是不是当事单位确实有问题,明知敲诈也有苦难言?虽然并不排除这种因素,提醒各单位要身正才不怕影斜,但这并不能为敲诈行为脱罪。以恶制恶不是真正的舆论监督,“格祺伟们”只是为了一己私利,而对这些单位来说,核心问题不解决,指望花钱消灾不靠谱。

此外,舆论场的话语权十分重要,自媒体平台的初始阶段,经常存在话语权较量。在影响力巨大的谣言中,涉事单位往往陷于被动应对状态,即使事后予以澄清,修复负面影响也需巨大成本,效果还未必理想,这也成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诱因。

经过一段时间的谣言和敲诈治理,舆论环境清朗了不少,起到了治标作用。但还要深究其产生土壤,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加强官民之间的透明和互动,才可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