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协常委、安利公司河北/陕西/宁夏省总监郑军英。采访对象供图

河北省政协常委、安利公司河北/陕西/宁夏省总监郑军英。采访对象供图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上、微博中流传着巨大的信息,这些信息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网民往往无法判断信息的真伪,很多“谣言”被当成真实的信息传播,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1月8日下午,河北省政协常委郑军英接受长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论坛、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谣言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谣言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加大了监管难度。

郑军英介绍,网络谣言形成的原因有多种,制造网络谣言者,有的为了争取眼球,获得点击率;有的是竞争对手之间的互相打压;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甚至有的谣言只不过是发布者想恶搞一下试试网络的效果。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源头难以查找等特点。

那么,需要从哪些方面治理网络谣言?

郑军英建议,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立法决策权,用法律围堵网络谣言。网络必因法而治,要让“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辟谣”的共识深入人心,除了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之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整体来看,我国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制定还比较滞后,配套法律还不太健全,我省有关于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应进一步完善。

郑军英说,要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健全,省级层面配套法规也应跟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法对互联网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提纲挈领的规定,而是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新的法律需对网络谣言的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都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定。

“要加重网络造谣者的处罚力度,消灭犯罪份子以处罚换收益的侥幸心理。”郑军英指出,已有法律中涉及互联网谣言治理的处罚规定已经和经济发展速度不符,对造谣者及提供平台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容易使其有恃无恐,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与此相对的是,一条网络谣言的盛行往往会给造谣者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权衡相应的罚款与巨额的经济收益,一些造谣者往往会选择用处罚换收益。因此,建议我省地方性法规应加大对网络造谣者的处罚力度,让造谣者无漏洞可钻。(记者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