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新闻网站:

  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定于2014年6月23日至9月10日开展2014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工作,2013年年检与此次年检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经我办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参加此次年检。

  二、工作重点

  本次年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七条底线”情况。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情况。

  (二)四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设立网站总编辑职位、建立内容管控制度、建立常态化内容管理值班制度以及开展编辑队伍教育培训等。

  (三)问题整改情况。2013年年检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整改情况。

  (四)地方频道服务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共享,此次年检继续使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年检系统。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23日至7月20日,各参检单位登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年检系统,完成网上材料填报。中央新闻网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办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局,其他参检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

  1.2013年业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告中须包含参检单位落实四项措施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

  2.有关网站地方频道设立情况和开展服务情况的报告。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度核验表(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原件(2013年年检参检单位无须提交)。

  (二)7月21日至8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属地参检单位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包括对属地内设立的中央新闻网站地方频道的年检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参检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办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局。

  (三)8月11日至9月10日,我办对参检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年检合格的,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工作,年检是互联网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年检督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依法办网,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各地网信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完成好各项年检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工作部署。要根据我办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年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地网信办要督促属地参检单位按时填报年检材料,并及时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对于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造成工作延误的,将不予通过年检。

  (三)确保工作做深做实。要将年检工作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参检单位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情况。地方网信办初审意见应包含对年检各项重点工作情况的说明,做到内容翔实、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周杉、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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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