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简称: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是由文化部主管,经民政部于2013年3月12日批复成立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协会的宗旨是: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目前拥有会员单位190家,理事单位115家,常务理事单位45家(其中包括:国务院新闻办十二局培训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公安部十一局一处、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监管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市场处等政府管理部门),副会长单位10家,张新建为协会的会长兼法定代表人,李金鑫为秘书长。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行业培训,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会员守法文明经营;(二)开展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及行业的愿望、合理要求,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三)制订并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权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四)组织有利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发展的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同行业经营者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与相关行业的接触与合作;(五)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信息,组织编撰年度报告;(六)承担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协会的成立为进一步促进网吧行业整体提升,为网吧行业搭建一个更高层次、更为广泛的服务平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从行业角度看,在各地网吧协会的基础上,成立全国性协会有利于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协调、服务和指导,搭建一个更高层次、更为广泛的服务平台,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从政府角度看,成立全国网吧行业协会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向社会组织释放、转移或委托更多的资源和职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协会成立近两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行业内部、行业与政府、行业与相关产业之间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为更好地实现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而尽心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