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话不能乱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3、散布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
4、散布险情、疫情、警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仿冒、假借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法人名义散布虚假信息的;
6、散布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的,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手段、方法,交易或者制造违禁品、国家禁止流通的其他物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哪些事不能乱做?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发送垃圾邮件”等12种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1、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2、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3、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4、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5、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6、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7、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8、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9、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10、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11、 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他人专有信息;
12、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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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网警去年处置3万多条有害信息
在城市信息化和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南宁市网上传谣、网络诈骗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案件时有发生。2013年,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处置各类有害信息3万多条,及时发现并处置南宁网民造谣“心圩派出所发生特大地震”、“吃泡椒凤爪得H7N9流感”等热点敏感事件。
此外,南宁市网络舆情管控压力日益增大。2013年,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部门陆续处置了“广西警方钓鱼执法”、“郭德纲在中山路被抢金项链”、“上林人加纳淘金”、“6·13群体性事件”“9·28群体性事件”等多起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南宁市还是全国QQ视频诈骗案件的主要犯罪地,2013年接到全国各地案件协查近千起。2013年内,南宁市发生各类政府网站被黑客入侵案件8起,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不容乐观。(记者 郭燕群)